“北京極品女白領不購物不吃肉為買房月消費僅數(shù)百元,利用多年拼命攢下的錢在北京買了一套價值300余萬的房子”——今日一大早,這個極為抓人眼球的消息就滾雪球般地四處流傳。報道中的“省錢女王”周女士著實讓人大開眼界。不過,真的有這回事嗎?且看《較真》為您查證。
這則關于“省錢女王”周女士傳奇事跡的報道,很容易就能找到,是來自于今天凌晨出刊的《北京晨報》①。原報道里面有一段非常明顯的商家信息——
這 段商家信息,在傳播過程中,有的媒體把這部分整個去掉了,有的則去掉了具體商家和活動的名稱——理由很明顯,因為有這樣的標記就有可能是商業(yè)軟文,轉(zhuǎn)載方 又拿不到好處,怎么會幫人免費打廣告?但這個事情即便有水分也未必完全是假的,畢竟來源是正規(guī)的報紙,而且故事又確實非常吸引人。所以很多媒體就去掉商家 標記,繼續(xù)轉(zhuǎn)載。而很多讀者由于沒看到商家的標記,也不會想到這是一篇商業(yè)軟文。
一 般來說,查出原報道有商業(yè)軟文的標記,也就是可信度打個巨大問號而已,但這篇關于“省錢女王”的報道,還存在別的可以識別為商業(yè)軟文的信息——通過關鍵詞 檢索,可以發(fā)現(xiàn),今天凌晨,還有一家報紙,廣州的《新快報》也報道了同樣的新聞②。一個“逸聞”類的消息在同一天凌晨在兩家不同的報紙落版,這就幾乎不可 能是記者采寫,而極大可能是商業(yè)投放了。而且,這個商業(yè)投放的拙劣之處在于,《北京晨報》和《新快報》這兩則關于“省錢女王”的報道,口吻非常相似,極像是一個人寫的,內(nèi)容和結構也都高度近似,然而細節(jié)卻有很多的不一樣——
按 《北京晨報》的報道,周女士“近幾年月均生活費都不到幾百元”,《新快報》卻說周女士“近幾年月均生活費都在150元左右,平均每天只花5塊錢”,這是明 顯差異;《北京晨報》說“周女士是一位會計師,收入并不低”,《新快報》卻精細到“月收入上萬元,加上善于理財,年收入均在20萬元以上”;《北京晨報》 說“住房是因為朋友出國,北京的房子需要有人照看,周女士就肩負起這一工作,從而節(jié)省了租房的開支”,《新快報》卻稱“住房也是自己整租了一套兩居室后改 造出三個房間,把其中兩間轉(zhuǎn)租出去,不僅一分錢不花,最后還能賺點錢”,這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說法了。
據(jù)此可以判斷,這很有可能是商家把一個帶有商業(yè)標記的故事同時投放到兩家媒體,媒體為了讓其更好看進行了“改編”,但互相間沒有通氣,結果同時刊出,暴露了這個故事是商業(yè)軟文的事實。存不存在這個“省錢女王”周女士,由于沒有任何可印證的材料,所以是極為可疑的。
媒體上有商業(yè)軟文投放已經(jīng)不是什么秘密,也不是所有商業(yè)軟文都該譴責,但編造虛假故事是無論如何也不應該的。但不得不說的是這樣的軟文在國內(nèi)媒體上并不少見。像“省錢女王周女士”這樣,一個故事在不同媒體投放,結果細節(jié)不同而露出馬腳的情況,以前就有過。
例 如,2009年6月11日,同屬成都報業(yè)集團旗下的成都商報和成都晚報都刊登了對一位化名“王博”的中獎者的采訪,據(jù)媒體描述,這是一個年輕憨直的挖掘機 駕駛員,兩家媒體采訪報道了他補領獎金的經(jīng)過,都突出其長期堅持買彩票,以及中獎后揚言買寶馬的豪言壯語,采訪和描寫頗為生動細致。然而,在成都商報署名 為記者肖剛的報道中寫道:“王博表示準備先拿50萬元給自己的父母,然后找個女朋友,把終身大事了了。‘原來都是別人挑我,現(xiàn)在是我挑別人了。’王博說得 很直接”。而成都晚報署名為記者鐘茜的報道則寫道,“回到邛崍泉水鎮(zhèn),王博回家換了身衣服,拉上懷孕五個月的老婆出門散步。”③
這明顯就是彩票中心向媒體提供了故事藍本,但不同的記者有了不同的“發(fā)揮”,才會出現(xiàn)這種矛盾。為什么這樣的商業(yè)軟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報紙的正規(guī)版面,而不是插頁、推廣等地方,也沒有明顯標注,這是需要追問的。
所以,網(wǎng)友們面對一些看起來很夸張的都市故事,一定要多留心眼,不要輕信。
結論“北京女白領不購物不吃肉買下300萬元房子”的消息極可能是一則商業(yè)軟文,并不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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