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今日發(fā)布《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下簡稱《指南》),為航空公司如何驗證和評估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的使用提供具體要求和指導。
《指南》中提到,近年來,中國民用航空局為了滿足廣大旅客需求,根據(jù)中國國情,經(jīng)過技術測試、規(guī)章修訂等一系列工作,認為開放機上PED使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指南》提出,合格證持有人在其所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PED使用前,應建立相應的使用規(guī)范,包括以下內(nèi)容:1.明確可用的PED種類;2.明確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3.明確PED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4.明確可用/禁用模式;5.明確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內(nèi)容。
不過,《指南》也明確寫道,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fā)現(xiàn)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當機上導航和她通訊設備受到干擾或機組人員遇到緊急情況下達指令,機上全部便攜式電子設備(醫(yī)療類除外)必須禁用。在低能見度飛行階段等特殊情況下,便攜式電子設備也有可能被要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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