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無人機作為新興行業(yè),并不適用于傳統(tǒng)的通航管理方式,應該采取新的辦法。”這是9月8日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舉辦的“民用無人機立法研討會”上參會單位共同的心聲。作為擁有“三航”特色的老牌重點高校,南航一直致力于研究航空法,近年來尤其關注通用航空立法和無人機法治。
伴隨近日《深圳市民用輕小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fā)布,社會各界對無人機的科學管理有了新的認知。此次研討會特別邀請江蘇省政府法制辦、民航華東管理局、民航江蘇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玖潤律師事務所等單位領導與專家學者,針對當下的無人機管理焦點問題展開熱議。
目前,中國制造的民用無人機已經占據全球70%市場份額。民航華東管理局法規(guī)處張子川處長在會議伊始即表示對行業(yè)的發(fā)展前景充滿期待,并指出這是為數不多領先于世界的行業(yè),有必要構建一套先進的管理法規(guī)。
對于個別城市劃設少量可飛空域供無人機飛行的問題,社會上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來自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的王立志教授指出,應注意中央事權和地方事權的界限。一方面,無人機管理應和現存的通航管理有所差別。例如飛行前申報空域、提交計劃,對于7kg以下的消費級無人機并不適用。
在執(zhí)行層面,普通群眾也很難找到渠道申請,申請時間多長,能否復議,都是不可避免的問題。王教授建議采用“黑名單”式管理,對需要保護的地方劃設禁飛區(qū),將禁飛區(qū)以外,120米以下的空域開放給民用消費級無人機。同時特別強調:“國家近年一直在探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地方在立法上應該順應國家的方向與精神。”
南航賀富永副教授在這一點上與王教授不謀而合。他認為,長遠來看,“黑名單”式的管理更符合產業(yè)的發(fā)展趨勢和需求。監(jiān)管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引導和促進產業(yè)健康發(fā)展,不能因為有風險,就將產業(yè)牢牢把控死。惟有科學的管理路線,才能避免行業(yè)一抓就死,一放就亂。
民航江蘇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郭建忠處長談到空域開放對無人機發(fā)展的必要性,并根據長期工作經歷,提出無人機空域劃設的設想和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
在人員管理方面,社會普遍認為實名購買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風險漏洞。由生產商和銷售商收集、登記購買者信息的行為,在合法性上有待商榷,很難取得消費者的信賴與認同。生產商與銷售商則增添了消費者隱私泄露的風險責任。來自玖潤律師事務所的徐尉律師加以補充:“無人機在購買后轉手的速度很快,實名激活登記更能實現人機關聯(lián)和責任綁定。實名激活信息應該和政府服務管理平臺對接,信息的獲取惟有快捷、便利,實名登記的效果才能真正顯現。”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蘇建清處長則從全局角度對立法重點加以梳理:一是解決空域開放與管理這一基本、核心問題;二是有必要樹立無人機的安全技術標準;三是建議運用新的運行監(jiān)控技術,取代傳統(tǒng)通用航空的審批式管理;四是明確使用人的權利和責任;五是建立合適的違規(guī)懲罰制度。
主辦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法與空間法研究所所長欒爽教授在總結時特別引用了英國《紅旗法》的例子,嚴苛的限制性管理曾讓汽車工業(yè)在英國失去了發(fā)展契機,是我們應該引以為戒的教訓。無人機作為新興事物,在監(jiān)管層面勢必選擇不同的態(tài)度與方向。審慎與漸進,尊重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才能讓監(jiān)管更長遠、更有效。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C114中國通信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新聞熱點
新聞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