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美國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宣稱其下級法院誤判了戴爾公司于2013年的股權(quán)收購案的價格,并裁定對沖基金公司允許從此交易中獲取額外現(xiàn)金。
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表示,衡平法院的法官濫用其自由裁定權(quán)將交易價格定為249億美元,也就是13.75美元每股,將其作為戴爾公司交易案的公允價格。
周四的裁定源于一條被稱為“評價”的法規(guī),該法規(guī)允許那些反對公司合并的投資者向法官尋求幫助,讓法官來決定收購交易的公正價格,一般來說會比原先的價格更高。來自華爾街的分析師提醒稱該法規(guī)已被某些老練的對沖基金公司利用,當成一種投資策略,即在公司合并交易完成前大量購買股票,之后再去法院尋求法官裁定交易價格,以獲得利潤。
戴爾公司拒絕作出評論。向法院尋求對交易進行“評價”的投資人代表斯圖爾特·格蘭特(Stuart Grant)也沒有馬上作出回應(yīng)。
去年,下級法院副大法官特拉維斯·拉斯特(Travis Laster)發(fā)現(xiàn)當時交易時戴爾公司的公允價格應(yīng)該是17.62美元每股,而當時成交時的13.75美元每股明顯誤判了。于是要求戴爾公司支付給對沖基金公司Magnetar資本相應(yīng)的差價。而令公司律師不解的是,在2013年,拉斯特自己也認為當時戴爾公司創(chuàng)始人邁克爾·戴爾(Michael Dell)與私人股本公司Silver Lake Partners之間達成了一個合理的價格,也就是13.75美元每股。
周四的裁定中寫道,拉斯特在決定交易價格時“本應(yīng)該將公平競爭和市場效率等因素考慮進去”。最高法院要求拉斯特按裁定要求重審此案,并給出一個公正的交易價格。
2013年2月份,戴爾公司創(chuàng)始人邁克爾·戴爾宣布,計劃用自己的個人財富以及借助私募股權(quán)投資公司銀湖資本(Silver Lake Partners)提供的數(shù)十億美元,對以這家以他的姓氏命名的公司實施私有化,并在年底以249美元的價格完成了私有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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