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0天“碰瓷”3起酒駕,這豪車想干啥?
喝完酒醉醺醺地開車上路,“砰”得一聲,一輛捷豹撞了上來……“喝酒了吧?私了還是報警處理?”捷豹的“車主”問道。
自知酒駕不想被處罰的車主,只好“認栽”花上萬元私了。
因“開車碰瓷比較賺錢”,這輛捷豹車10天里就發(fā)生三起事故,向醉酒司機敲詐勒索共計6.8萬元。直到最后一起事故中,因費用未談妥,司機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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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門口專盯酒駕司機“碰瓷” ,兩男子在順義法院受審。
捷豹轎車10天三起“事故”
駕駛白色起亞轎車并線時,李軍(化名)發(fā)現(xiàn)一輛捷豹轎車撞了過來。對方報了警,看到他醉酒,又要求私了。
他答應先給2.5萬元,再一起走保險,就讓弟弟當場送了錢來。但修車時,對方卻各種推脫不配合,李軍只好報警。
這是3月18日的事了。9天后的晚上,付中(化名)和叔叔吃飯飲酒后,駕駛小型銀灰面包車回家,到牛欄山鎮(zhèn)附近一個紅綠燈路口時,被一輛捷豹車追尾。
下車后,對方跟他要錢私了,因為自己喝了酒,沒辦法,給了1.7萬元。
次日晚,王翔和朋友吃飯,3人喝了兩瓶二鍋頭后,他駕駛白色雪鐵龍轎車載人回家。結果,車輛在后沙峪地區(qū)和捷豹發(fā)生交通事故。
對方要2.6萬元,錢太多,王翔不愿給,想找人頂替自己的醉酒駕車行為,后因爭議報警。
10天時間發(fā)生的這3起事故中,“捷豹”均為同一輛轎車。駕駛者是周某、崔某,“85”后,文化程度最高只到初中,沒有正經(jīng)工作。
專挑酒駕司機“碰瓷”
豪車為何頻頻出事故?原來,這背后是個專挑酒后駕車者下手的“碰瓷”團伙。
“感覺開車碰瓷比較賺錢,就和崔某打算干這個”。周某坦承,二人開車走在路上,看到有人從飯店出來,判斷系酒后駕車,就駕車撞上去“碰瓷”,再以報警要挾對方私了。
二人分工明確:周某負責駕車撞人,耳朵上包著紗布,崔某負責撞車后起哄、打圓場。要到錢后,除了修車就是吃飯等揮霍。
但周某否認第三次是有意撞車。他說,自己當天去順義送瓷磚,有正經(jīng)事干,“兩個人一起拐彎時相撞了”。他上車報警,看到對方司機下車吐了,才知道是酒駕。“對方主動要給錢私了,不算碰瓷”。
王翔則說,對方要兩萬六,價格太高無奈報警。
公訴機關指控,周某、崔某在順義后沙峪地區(qū),駕駛捷豹汽車三次與人相撞,以對方全責或酒后駕車為由,索要財物且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在著手實行第三起犯罪時,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團伙被控敲詐勒索
“我錯了,真的錯了,這7個多月,我天天想做的這些傻事兒,家里再需要錢,我哪怕掃地也不能去賺這個錢。”崔某說。
今天下午,駕豪車碰瓷酒駕司機,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訴一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兩人均表示認罪。公訴人建議,對兩人做出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的量刑,并處罰金。
▲庭審現(xiàn)場,“碰瓷”團伙均表示認罪。
第三起事故是否構成敲詐勒索?辯護人認為,二人沒有犯罪的合議,是周某先報警,并非主動提出私了,因此不排除是正常的交通事故。
公訴人則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證實這是故意實施的駕車撞車行為。三起事故發(fā)生地均在飯店附近,且被害人均為聚餐飲酒后出來駕車的司機(第三起司機因酒后駕車被處理,頂包人也進行相應刑事處罰)。此外,捷豹車均是右前車輪輪轂處發(fā)生碰撞,尤其第一、第三起撞車事故相似。周某案發(fā)后報警也是威脅和要挾的手段。
對于被害人主動要求私了,則是得知酒后駕車,處境劣勢不想被處罰。二人正是利用這樣的心理實施敲詐勒索。且其所稱來順義區(qū)是“送瓷磚”,但卻說不清楚誰讓送、也無法聯(lián)系送瓷磚的人。因此這不是“送瓷”,仍是“碰瓷”。
案件未當庭宣判。
主審法官、順義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蔡秀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這是今年審理的第三起“酒駕碰瓷”案子。此前案件中,被告人也多是其中一人在飯店盯梢,看到有人喝多出門開車后,另一人駕車追上碰瓷。
再次提醒,司機酒后駕車多是僥幸心理。但醉酒駕車違法,司機不論是被碰瓷還是因醉酒而發(fā)生交通事故,都會產(chǎn)生安全隱患,因此酒后一定不要開車。
新京報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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